科技成果转化先行者的三大特点
科技成果转化先行者的三大特点
中科院化学所科研人员向投资人介绍成果转化项目。
■孙芸 金海燕
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活跃、科技成果丰富,在支持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我国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新出台或修订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日趋活跃,转化成效日益显著。总体来看,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政策层面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环境优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改革试验田”作用。
2009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建设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围绕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在对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和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财政部在中关村启动了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这项试点也是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实施的“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即授予中关村内中央级事业单位价值800万元以下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以及部分收益权。
在京科研事业单位关于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探索并未就此止步。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会同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在对高校、科研机构试点实践进行深入总结的基础上,针对问题和需求,进一步深化试点,即授予中关村内11家中央级试点单位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的完全自主决定权,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
这项试点在全国范围率先打破了科研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制度的固有框架,揭开了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相关试点内容已纳入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最终从法律层面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的重构,具有重要的“破冰”意义和实践意义。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实践探索,推动了政策法规环境的不断优化,同时,高校、科研机构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也拥有了更有利的土壤条件。
二是组织层面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效、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并发挥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目前,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主要依据2015年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成果转化工作。但从政策落实来看,法规文件不能替代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组织流程。正是意识到内部组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建设方面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为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一是制定并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围绕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和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京部属高校、科研机构在科技成果处置与定价、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及收益分配、科研人员创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比如,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分别于2015年底出台了《清华大学科技成果评估、处置与利益分配办法(试行)》《北京大学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等。华北电力大学围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人员激励、人事管理和岗位聘任等,出台了系列管理制度。中科院在2016年先后出台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兼职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管理办法》,为各研究所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