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8-08 2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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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发布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项目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以下简称共享航次计划)用于资助海洋科学考察船和潜水器,为必需进行海洋和极地科学考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提供稳定、可靠的调查设施保障,以确保考察任务的实施,获取海洋和极地现场观测资料,推动海洋科学调查资料共享,培养和增强海洋科技人才出海考察经验,促进我国海洋科学考察设施资源合理利用。

一、搭载考察需求受理情况

地球科学部于2019年7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上发布了共享航次计划搭载考察需求的征集通知。共收到搭载需求申请417项,来自44家依托单位,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基金项目类型。经共享航次计划指导专家组审核,建议搭载333项。

二、共享航次计划2019年度资助计划

根据搭载需求的科学目标、海域特征以及航次需求,本着科学、合理、经济和公平原则,拟组织渤黄海航次、东海航次、长江口航次、台湾海峡航次、南海东北部-吕宋海峡综合航次、南海中部海盆综合航次、珠江口-南海西部综合航次、南海地球物理航次、西太平洋航次、东印度洋航次等10个科学考察航次。科学考察航次的详细要求,包括航次的科学目标、调查区域、调查时间和调查内容等见附件1,每个航次包含的搭载需求项目见附件2。

为更好地支撑西太平洋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重大研究计划实施,拟组织西太平洋多圈层相互作用板块俯冲起始机制科学考察航次。该航次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根据共享航次计规划发展需要,拟设立共享航次标准断面设计与质量控制对策战略研究、共享航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战略研究、共享航次资料管理与共享服务战略研究等3个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简称战略研究项目),具体要求见附件4。

三、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共享航次计划项目需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1. 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技活动项目(简称科学考察项目)的依托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须提供共享航次计划考察船或潜水器;(2)申请单位具有考察船和潜水器的所有权或管辖权。申请单位不拥有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有权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考察船和潜水器租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明确租用目的是申请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租用期限应当覆盖科学考察项目执行期;(3)考察船和潜水器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法规规定的适航条件,并且具有实施多学科综合型科学考察的经验和良好记录;(4)考察船和潜水器所搭载的考察设施先进、齐备、状态良好,符合相关海洋调查、质量和标准计量管理认证规定,满足科学考察基本要求;(5)考察船和潜水器须配备必要的技术支撑人员。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共享航次计划科学考察项目:

(1)申请人须为所在单位考察船和潜水器管理的部门负责人;

(2)首席科学家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首席科学家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出海科学考察经验且承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确有必要,首席科学家可指定航段负责人执行出海考察任务,指定资料汇交负责人执行考察资料汇交工作。航段负责人和资料汇交负责人须同时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科学考察项目申请。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非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3)科学考察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 个。

2. 西太平洋多圈层相互作用板块俯冲起始机制科学考察航次首席科学家申请条件及共享航次计划战略研究项目申请条件分别见附件3和附件4。

(二)限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