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垄断的伪命题和真问题(2)
更重要的是,从无用的数据到有用的信息之间,需要经过数据的收集、处理、存储、分析过程,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生产过程。数据的生产有3个特性:数据量越大,平均成本越低;数据种类越多,平均成本越低;采用的数据种类越多,收益越大。
因此,对于数据密集型行业而言,提升数据集中度可提升数据生产效率。企业竞争会在数据的总量、类型、处理分析能力、应用开发等层面展开,数据的集中将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大家忧心忡忡的“数据垄断”多数情况下指的是“基于数据的垄断”,并不是对数据本身的垄断。就在今年8月,欧盟正式对亚马逊发起了反垄断调查,核心问题正是数据。亚马逊身兼二职,既有自营业务,也有第三方业务。在亚马逊上开店的第三方商家数据显然要对亚马逊开放,欧盟发现亚马逊很可能利用这些第三方商家的数据,对他们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刚开始调查,让我们拭目以待,其结果很可能对国内的电商行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数据本身是无法被垄断的,但在一个数字化和大数据时代,数据却可能成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帮凶”,使得这些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也就越大,这才是需要我们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