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2)
1.新修订的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涉及教育事业统计的相关标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培训课件已上传至“中国教育统计网”(),请各地自行下载使用。
2.各地要严格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新建、撤销、合并学校(附设班),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类型等关键属性,须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审核;于2019年9月10日前完成省级学校(机构)代码审核上报,9月10日后,各地确有变动情况,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来文说明。
3.请各地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总结材料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材料电子版使用电子邮箱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邮寄报送。
联 系 人:靳振华 010-66097591
电子邮件:tjc@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附件: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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