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10-12 17: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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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通知  
 

国科外〔201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是科技部科技援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6〕3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请各地方、各部门根据《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征集、遴选和推荐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

(二)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的申报立项总原则是: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切实落实元首外交成果,充分体现政府间科技合作特点及科技援外特色;紧密围绕科技援外的整体部署,促进我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人才交流;以增强发展中国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培养中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传授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配合我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科技伙伴计划、重点科技援外项目及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积极宣传和展示我国科技发展的成就、水平和经验,促进重点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走出去。培训班内容主题突出、明确。

(三)办班形式以境内办班为主。多次承担我部培训班项目,且办班效果良好的申报单位可申请赴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的境外发展中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试点办班。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境内和境外办班。

(四)科技援外技术培训班办班规模以20人20天、20人15天为基准。支持和鼓励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鼓励根据落实元首外交成果、科技援外项目和履行参加国际组织义务的需要申报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培训班可定向招收来自某一区域(如东南亚、中亚等)的学员,但不能限定于一两个特定国家。

(五)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国内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受理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推荐部门申报。多机构联合申报培训班项目,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单位分工,并以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牵头机构填写申报材料,并通过该牵头机构所属组织推荐部门推荐。

二、申报重点领域

2020年度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拟以成熟适用技术为主体,兼顾高新技术、科技政策与管理三类项目进行支持。申报领域继续以农林业、资源环境、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信息、加工制造、医疗卫生及其他民生领域和科技政策与管理等领域为重点。

三、申报推荐要求

申报项目由各组织推荐部门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以下简称国际合作司)推荐。组织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国际科技合作主管司局,行业协会,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各组织推荐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认真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技术与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实际情况做好推荐工作并写明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负责。若申报材料存在不合规或弄虚作假,在形式审查时将直接退回组织推荐部门且不再接收修改材料。若确需补充材料,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