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命名,先别“一锤定音”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13 1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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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命名,先别“一锤定音”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了新冠肺炎疾病的名字COVID-19,中文意思为“2019年冠状病毒病”。随后,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该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bioRxiv预印本服务器上发表的一篇论文中解释说,这个命名强调了新病毒与2003年发现的SARS病毒的相似性。

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高福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没有证实这是(最终)结论命名,我也认为不妥。”他建议中国微生物学会病毒学专业委员会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来讨论此事。

这些命名征求过中国科学家的意见了吗?他们对两个命名有何看法?新命名是否会因部分中国科学家的不认同而发生改变?《中国科学报》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两种态度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展,其名字也在发生变化。2019年12月31日,武汉卫健委官网通报称“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确诊病例27例。今年1月9日,病原体初步判定为新型冠状病毒。1月31日,WHO将此病毒暂命名为2019-nCoV。

对于WHO和ICTV关于疾病和病毒的最新命名,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达了意见。

“对于把引发该疾病的病毒命名为SARS-CoV-2,我是同意的。因为从该病毒生物学特性和序列同源性来说,二者亲缘关系确实可以属于同一大类。”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深圳)教授孙彩军说。

但孙彩军对将该疾病命名为COVID-19持保留意见。他表示,一般来讲,为方便记忆,疾病名称和对应的病原体最好保持一致。如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的病原体是SARS-CoV,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的病原体是MERS-CoV,登革热的病原体是登革病毒(Dengue Virus)。尽管也有少数不一致的,如艾滋病(AIDS)的病毒是HIV。

国际系统医学术语(SNOMED)全球管理委员会董事弓孟春的观点则认为,WHO将疾病名称命名为COVID-19,是基于各个国际机构之间的既有共识,符合全球公共卫生工作中对于疾病相关命名的常用做法(如埃博拉病毒疾病,Ebola Virus Disease)。该命名方法有助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新的冠状病毒引发的疾病作出快速响应。

关于这次病原微生物的命名,弓孟春表示支持国内病毒学界专家继续向ICTV反馈意见。“对病毒的命名应当遵循国际惯例,在国际学术界进行充分沟通,并应体现各国学者对该病毒本地工作的重要成果,特别是纳入对于病毒生物学特性及病理生理学特性作出最先、最重要研究的专家和机构的意见。”弓孟春说。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将疾病命名为COVID-19,还是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她都不认同。

命名建议

中国微生物学会病毒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郭德银告诉《中国科学报》,此次命名“没有征求中国专家或者学会的意见”。

郭德银表示,对每一类病毒,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都有一个专门小组,叫“Study Group”,负责这类病毒命名,但冠状病毒研究小组中没有中国大陆的专家。而且,该专门小组“一般不征求相关国家的意见”,例如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冠状病毒的命名就没有征求意见,尽管中东许多国家也有反对的声音。

据悉,当新病毒造成疾病暴发时,有三个与病毒和疾病相关的名称需要命名:疾病名称、病毒名称(常用名)和病毒分类名。“疾病命名由WHO决定,病毒分类命名由ICTV决定,病毒的一般俗称是相关病毒专家们决定。”郭德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