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治理及影响”专项项目指南(2)
2.电子申请书提交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3月20日16时,纸质申请书请于2020年3月28日16时前以快递方式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未按相关要求提交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4.请按照“专项项目-研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定研究目标,否则将不予受理。
5.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撰写申请书。申请代码1选择 G04;“资助类别”选择“专项项目”;亚类说明选择“研究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科学部综合研究项目”。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8.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电子申请书截止时间前(2020年3月20日16时)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于2020年3月28日16时(以邮戳日期为准)之前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可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者邮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材料接收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1房间,邮编100085,电话:010-62328591)。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以免延误申请。
9.本专项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三处
联系人:任之光
联系电话:010-62326972
电子邮件:renzg@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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