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下调疫情应急响应等级背后的意义(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2-29 18: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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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家及时启动了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各省级人民政府也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启动了Ⅰ级响应。近期,各地根据本省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情况,按照各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标准,陆续将Ⅰ级响应降为Ⅱ级或Ⅲ级。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由来?设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的科学性体现在哪里?

王金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规范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范畴。

国家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分为四个级别是非常合理的,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同地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危害程度等不同,采取的应对措施也不同,低级别的事件意味着影响范围较小、危害程度较小,地方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就可以处置。如果不进行分级,低级别事件采取高级别响应措施,有可能造成过度响应,增加对社会经济、人民群众生活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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