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提速 工业互联网大数据酝酿大发展(2)
一是顶层设计,要加强数据流通规划,构建数据开放共享机制。这包括突出数据开放和共享的顶层设计,推动制定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性文件;加快推进基于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应用,建立工业互联网赋能效果评价体系、数据应用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加强数据标准化顶层设计和推广,聚焦数据集成、互联互通等关键瓶颈问题,鼓励部分重点行业和地方开展标准规范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数据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引导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探索成立国家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交易中心等。
二是立法监管,要加强数据法律制度研究,营造数据交易良好环境。这包括全面推进《数据安全法》发布,为数据交易建立制度性根基;加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研究,推动建立以最优化社会为目标的要素分配方式,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的激励相容;确立完善的数据交易监管制度,保障数据交易合法合规;构建数据安全防护机制,形成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等。
三是技术创新,要加强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确保数据价值有效释放。这包括聚焦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自主可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软件和重点领域、重点业务环节应用软件,突破工业机理模型建模技术等高新工业软件核心技术;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工业互联网数据确权、确责和交易中的应用,推动数据资产的有序流通、可信交易、合法变现;加强工业互联网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应用安全技术研究,为数据价值的有效释放提供保障等。
四是融通应用,要开展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加速应用模式迭代创新。这方面的抓手有鼓励有基础、有需求、有动力的企业深度开展数据应用试点,培育和构建数据创新和价值挖掘的应用生态体系,为加快以数据价值挖掘为基础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全新迭代模式营造良好氛围;逐步打破试点各自边界,加强涵盖大数据技术、应用、资本、人才等要素的数据应用创新生态体系建设;举办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创新大赛,促进赛事成果转化和政产学研用金紧密结合等。
五是对外开放,要提升国际合作交流水平,共建合作共赢发展模式。这要求我们要积极拓展与国际组织、标准机构和跨国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多方合作,研究制定数据跨国界确权、采集、标准、交易等合作机制和法律规则;以工业设备远程运维保障为切入口,打造数据要素驱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全球价值链;打造国际合作示范项目,推进数据技术、标准、园区、人才培养等领域合作的试点示范;充分利用亚投行、丝路基金等投资机构资源,推进各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在基础支撑、数据服务和融合应用方面的协作,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赢等。
(作者系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首席科学家,文字由本报记者卜叶、赵广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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