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毛皮产业从业者期望受到理性合理对待(2)
建议合理、理性对待我国毛皮产业,按照《决定》精神,明确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且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家养动物属于家畜家禽的具体标准,推进狐、貉、貂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毛皮动物法律地位属于家畜。细化落实毛皮动物饲养管理、检验检疫等方面法律条文,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从法律法规上规范毛皮动物行业生产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建议各地政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实际,在保证疫情可控的情况下,制定适宜、科学、安全的复工复产政策,开放毛皮动物运输通道,允许种兽交易运输,允许身体健康毛皮动物输精员复工,协助恢复毛皮动物养殖生产。
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动物福利,提高检验检疫标准,按照家畜要求修改完善毛皮动物饲养体系,设立毛皮动物养殖中禁用药物名单,减少行业负面影响,为毛皮动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提供技术标准和法律依据。加强基础研究,紧跟科技前沿,着眼产业未来,及时储备相关理论技术,防范“黑天鹅”事件对行业冲击,在行业重大需求时及时发声,指导正确发展方向。
呼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产业发展,提高行业规模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毛皮产业相关融资优惠和资金补贴政策;希望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降低减免税费、减免企业房租等方式减少养殖场户和中下游企业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帮扶他们渡过难关。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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