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基金委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达成的共识,双方将共同资助双方科学家开展合作研究,并特别关注与非洲和亚太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的联合研究,统筹推进NSFC“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国际合作科学计划的实施,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实现。
二、2020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2020年合作领域和申请代码如下:
生态系统(Ecosystem)(申请代码1:C0306或D01);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申请代码1:D01、D05 或 C0308);
资源效率(Resource Efficiency)(申请代码1:G0412);
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申请代码1:G0411)。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以上合作领域选择一项申请代码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经费及说明
2020年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4项左右。项目实施周期为5年,2020年批准立项资助的项目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3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项目;
(三)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与UNEP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四)《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申报要求
为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UNEP(国际组织)”,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