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评价“代表作制”的真谛(2)
在大学中,不仅“科研”与“教学”不能对立,对于论文(著)的重视也不能绝对化地认定就是所谓“唯论文”,毕竟论文(著)是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集中体现。
代表作制中“质”的衡量,就是认定它们是否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进步,这是学术贡献。而对于现实问题的理论解答,这是它们的社会贡献。这两个贡献仅具其一,就是有价值的论文(著),这样的论文(著)写得再多,被表彰得再频繁,也不可视作“唯论文”。
总之,论文(著)本身是无辜的,问题出在评价机制、标准以及人们对于大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认知上。
(作者系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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