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印发《关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3)
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纳税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成立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
(四)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
创新中心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中心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共建单位通过合同约定方式共享知识产权。
(五)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
创新中心以市场化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
(六)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中心“既不养人、也不养事”。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创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完善相关部门工作协同机制,围绕建设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与统筹衔接。组建专家咨询组,加强创新中心战略决策支撑。建立中央与地方联动机制,实行跨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接创新中心建设的地方政府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参与中心治理,给予资金、政策、配套设施等多方面保障。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联合投入机制,各级地方财政加强对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中央财政资金主要通过“基地和人才专项”等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国家科技计划为创新中心开放申报渠道,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创新中心设立子基金。
(三)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政策。
创新中心应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自主权、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政策措施,以及中央、地方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开展绩效评价。
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心运行绩效评估,以创新能力、服务绩效为评价重点,以有关客观数据和材料为主要评价依据。评估结果与各级财政支持挂钩,主要采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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