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启动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2)
5. 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援派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遴选工作经费等。
(二)政策保障
1. 教师援派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援派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 受援高校应为援派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 援派高校要关心关注援派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 援派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援派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援派期间生病或受伤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
四、组织实施
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民族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局、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2. 受援高校提出需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制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3. 援派高校党委应高度重视,将本项目工作纳入学校援派工作体系,统筹考虑,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分工共同实施。领导小组名单(附件2)应及时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报备。
4. 援派教师遴选程序如下:(1)汇总受援高校需求;(2)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协助签订援派高校、受援高校、援派教师三方协议;(6)上岗任教。首批援派教师于2020年春季学期到位。
5. 援受双方高校应做好政策宣传,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后期要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深入挖掘援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联系人:
教师工作司 王志洁 010-66096498,66097842(传真);
离退休干部局 邢艳涛 010-66096580(兼传真)。
邮箱:jsgl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附件:
1.2020年首批试点对口支援关系表
2.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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