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跨国互信,有戏了(2)
值得一提的是,从2016年至今的追溯系统3.0,其与2.0的分水岭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真正对质量安全和品质保障起到重要依托作用。
关键在于差异性和独特性
不过,吴文斌强调,要建立中欧之间的可追溯食品安全互信体系并不容易,关键是要明确中欧食品追溯系统发展和应用的差异性和独特性。“除了上述相似性外,中国与欧盟的食品追溯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与追溯法律法规、数字化追溯技术与应用、消费者的追溯意愿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各自特点。”
钱建平指出,在食品安全监管与追溯法律法规方面,我国更多地采取分散的管理方式。不过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理顺,管理方式正向集中化转变。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层次上延续性和衔接性不强,“我国与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都对食品安全和追溯有明确约定,但两者的有效衔接还不够。”钱建平说。
而从欧盟来看,欧盟层面有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案,欧盟成员国各自在实施的时候有不同标准和细则,尽管也存在一些分散管理,但相对比较集中,而且更注重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
我国追溯系统技术研究基本与国外保持同步,并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追溯和以企业为主导的内部追溯等应用模式。而在欧盟,不同国家之间追溯系统应用的壁垒相对较弱,第三方机构在追溯系统运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追溯系统能不能运行起来,还需要得到消费者充分认可。而不同国家、产品之间,消费者对于追溯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钱建平举例说:“比如直接食用的产品,尤其是一些可能带有食源性疾病的产品(如肉类),从文献分析来看,消费者认为这个追溯更有必要。而对于蔬菜,尤其从欧盟来看,其追溯的紧迫性就没有肉类那么强。”
“当前,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有助于提高食品全供应链的追溯力度,促进中欧可信追溯平台的构建,促进中欧之间食品贸易的健康良性发展。”钱建平说。
相关论文信息:https://doi.org/10.1016/j.tifs.2020.0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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