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健康中国的基石(2)
“我国农业科技研发仅靠政府投入是不够的,企业投入占比又非常低。”张熠说,对于一些适合商业化推广的科研成果,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获得商业利益,企业才有前期投入的动力。
拿陈学森最近正在寻求企业合作的成果来说,被他称为“幸福美满”系列的高类黄酮(红肉)苹果新品种,经过了十几年的考察、研究、培育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正因为陈学森早早为这些系列新品种撑起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伞”,才使得感兴趣的种业企业不用过多担心预期收益,与科研团队开展合作开发。
宋敏认为,近年来,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增加。由于现代生物学技术的突破性发展,通过修饰性和模仿育种而规避品种权变得非常简单。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资、种子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虚拟交易方式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给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保护机制尚待完善
在宋敏看来,随着我国农业研发能力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从低端尾随向高端跨越发展。我国农业发展必然要直面与发达国家在市场、生物遗传资源等方面的利益竞争,由此引起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成为焦点。
然而,国内整体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是很强,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有待提高。“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与我国农业科研能力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而不是企业的现状有关。”宋敏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助理研究员杨晓娟认为,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运行的做法和经验可供我们学习与借鉴。
从主要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来看,其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商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开发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能够通过共享机制面向全社会开放,受益面广;政府主动为中小农业企业及其他高科技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及其他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农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等作用明显;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程度高,存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之后,我国科研人员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对于具体的专利申请细则、保护办法等了解得并不深入。
“有人可能随便把一个成果申请了专利,甚至是先发表了论文、变成公开知识后再去申请专利,这时候就会因为缺乏新颖性而无法获得专利权。类似的事情时有发生。”张熠说。
她介绍,为了避免上述情况,中国农科院会跟踪一些重大项目,为其专利申请、成果保护提供建议指导。同时,中国农科院每年都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科研一线”巡回培训、专利检索培训等。
据了解,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的资助下,中国农科院已连续5年发布《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全院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和质量、运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宋敏建议,应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推进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上升为法,推进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强化对品种权保护力度等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同时,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服务;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