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冲击贩卖医学论文 莫让学术沦为功利之奴(2)
专门从事论文代写代发的中介公司、网站和人员,其行为性质是欺诈行为。虽然目前我国对论文代写代发的法律规定尚属于民事行为,还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进行惩处,但可适用现有关于欺诈的法律条文加强管理。
同时,为了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可以采用司法解释或判例的方式,明确该类行为的性质。采取综合性法律手段,从全社会层面制裁约束这类不良现象。
“结合政府正在建立的全民征信系统,将有医学学术研究买卖的主体双方纳入征信体系之中;对于实质性通过雇用中介公司购买医学论文的医务人员和有严重造假行为的研究者一旦发现,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并将其纳入考核和评定指标。”葛均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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