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布外籍人才开办科技型企业试行步伐
北京发布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试行办法
日前,北京市科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推动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试点区域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北京市科委发布的政策解读文件显示,《试行办法》仅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定事项的特定权益,即“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经营等行业的企业,但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的除外。
据悉,《试行办法》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及中德产业园、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及中日产业园等区域范围内试行。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试行办法》明确,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试点区域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试行办法》还要求试点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属地责任,应当编制和公布本区域投资项目指引,做好政策承诺、项目指引等相关工作,对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同时,试点区域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等便利化政策措施。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此外,《试行办法》要求试点区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籍人才提供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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