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诲部关于类型我高档学校接管国际学生有关事情的通知
教外函〔202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诲厅(教委),新疆出产建树兵团教诲局,下属各高档学校、部省合建各高档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档教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维护我国高档教诲公正,凭据《学校招收和造就国际学生打点步伐》的要求,现对高档学校接管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高档学校本专科阶段进修作出如下增补划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怙恃两边或一方为中国国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档学校本专科阶段进修,除切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分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停止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较,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故国大陆(内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住民在移民并得到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档学校本专科阶段进修的,应满意本通知第一项要求。
三、高档学校该当严格依法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付国籍身份存疑的,应主动向内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构造进出境打点部分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环境。
高档学校可在本通知的基本上,拟定本校的划定,对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作出进一步要求。
四、请各省级教诲行政部分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档学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16日宣布的《教诲部关于类型我高档学校接管外国留学生有关事情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最终表明权归教诲部所有。
教诲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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