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递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15人被处理惩罚(3)
5.邱通,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因发明其生前曾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以其解雇党籍处分。
6.栾卫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度法令礼貌,给以其取消党内职务、政务罢免处分。
7.李耀立,济宁市尝试中学退休西席,时任济宁市尝试中学副校长、辅导处主任,违反事情规律,给以其党内严重告诫处分。
8.张勇,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事恋人员(专业技能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违反事情规律,给以其党内告诫处分。
9.李秀芳,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度法令礼貌,给以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罢免处分。
10.韩宁,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违反事情规律,给以其党内严重告诫处分。
11.王凤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违反事情规律,给以其党内告诫处分。
12.鞠刚毅,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度法令礼貌,应给以其取消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接受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以其党内严重告诫处分,低落退休报酬。
13.李锋,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违反国度法令礼貌,应给以其取消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接受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以其党内严重告诫处分,低落退休报酬。
14.高凡信,济宁市任城区西席学习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西席学习学校办公室主任,违反事情规律,给以其党内告诫处分。
15.崔兴荣,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违反事情规律,应给以其取消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接受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以其党内严重告诫处分,低落退休报酬。
今朝,事情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元、人员问题线索,按措施移交相关主管部分处理惩罚。下一步,将继承僵持零容忍立场,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观测、严肃处理惩罚,同时督促有关部分采纳切实法子,妥善办理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公道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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