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启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博管办〔2018〕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了《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社部发〔2016〕33号)(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为做好2019年度“博新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 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9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2019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以后且于2018年12月1日以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5.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6.申报项目所属学科为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研究领域(附件1)。
7.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8.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2019年1月10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
2.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可登录“博新计划”信息系统下载相关模板)。
3.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三)2”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9年2月28日前邮寄至设站单位(以投递日戳为准)。设站单位通讯地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时自动获取。
(3)设站单位审核和提交申请材料。
设站单位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对照纸质申请材料,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相应文档并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打印本单位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由“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1册)一并于2019年3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管理与服务
(一)设站单位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20万元的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第21条的开支范围列支,不限定各项费用的支出额度。
(二)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三)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四)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五)设站单位应与“博新计划”入选者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
(六)“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七)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