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博8年超期被清退,博士生结业到底难在哪?(2)
从1978年到2003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全体样本按照RTD统计的修业年限中位数从 6.3年上升到7.5年,增加了1.2年,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的增幅达到了1.5年。
而且,美国博士生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前2年进行大量课程学习,旨在加大知识深度与广度。此阶段结束时有中期筛选考试,通过者才能进入论文阶段。
与美国相比,我国博士生学制并不长,延期毕业人数少得多,但都有一个共同趋势——延期毕业人数越来越多。因此,现有学制可以适当延长,我们可以有修业年限的基本要求,但是清退要慎重。
喻海良:此前,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规定是3年,但绝大部分博士生3年内都无法毕业,需要4年才能毕业。这样一来,第4年他就无法获得奖学金了,对其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目前,博士生奖学金有国家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多的话,一名博士生一年可能有10万元,少的话也有四五万元。因此,博士生在校学习年限由3年顺延为4年,是一个正常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服务。
给博士生设定就读年限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很多学生就会成为“老赖”,拖着不毕业。而在这种情况下,导师比学生还要着急。因为这会占用导师的招生名额、学校的教学资源——如果学生迟迟无法毕业,会导致博导无法招生,乃至博士生招收资格被取消。
不是说时间越长,培养质量就越好。相反,时间越长,“放水”的可能性越大。
沈文钦:是否要对就读年限加以设定,从管理的角度而言是必要的,但从人才培养的角度而言,则不一定要限制年限。在美国、德国等国家,一些博士修业年限过长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提高博士培养的效率,政府和高校都出台措施鼓励缩短修业年限。英国甚至将博士毕业生的修业年限和研究生培养经费相挂钩。不过,在美国并无博士生必须在若干年内毕业的硬性规定,博士生入学后十多年才毕业也是允许的。
在我国,规定最长修业年限有利于节省高校的办学资源,也可以作为分流博士生的一种手段。但最长年限规定为6~8年似乎太短,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些学科如人文学科博士生读博超过6年是比较常见的,最长修读年限可以延长到8~10年。
《中国科学报》:相关研究表明,相比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工科为主的高校博士生延期毕业情况更为严重。您是否认同这一结果?对于不同类型的大学,是否应当设定不同的学习年限?
沈文钦:博士生的延期情况主要与其所在的学科有关,和其隶属的学校类型关系不大。因此不同类型大学设定不同学习年限并无必要。
在我国,理工科尤其是实验科学博士生科研任务重、实验要求高,而且实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不确定性强,因此导致博士生无法对其博士研究进程进行有效控制。另外,实验研究具有延续性,一些博士生尽管博士论文写完了,但所参与的课题研究可能并未最终完成,这时导师希望其留下来继续完成研究。这些因素都导致实验科学的博士生延期毕业。
在西方国家,情况似乎相反,人文社科类博士的修业年限更长。例如,美国对人文社科类博士的要求是很高的,博士生往往要很长时间才能取得博士学位。
周倩:我国高校工科博士生延期毕业的情况比较严重,与其毕业的科研成果要求有很大的关系。不少高校都对理工、医学博士生在校期间发表的SCI或EI论文的数量和级别有要求,这是他们进入学位答辩程序的必要前提。但EI期刊数量相比SCI期刊少,而且一些高校规定收录EI论文集中的论文不算,导致难度加剧。对于不同类型的大学,甚至不同学科,可以设定不同的学习年限。博士生招生高校可以统计不同学科学生毕业的年限,进行分析、科学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