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为何需要“教务长”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2-20 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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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为何需要“教务长”  
 

大学为何需要“教务长”

 

■郭英剑

“教务长”是国外高校常设的高级管理职务。对于大学来说,这一职位举足轻重。借鉴并设置这一制度,对于当下中国高校开展创新教育、跨学科发展、凝聚学术资源、协调专业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教务长”,不是“教务处处长”

中国高校都有“教务处处长”,主要负责全校的教务工作。但在中国,除了清华大学等极少数高校之外,绝大多数的高校都没有“教务长”。据网上资料显示,清华大学是目前我所看到的中国顶尖高校中,唯一将“教务长”放在“现任领导”栏内,即该职位是被当作“校级领导”的,尽管是由副校长兼任的。而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以及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都没有“教务长”,或者有“教务长”却没有将其列为“现任领导”,即没有视为“校级领导”。

如果往前追溯,民国时期,中国不少高校都有“教务长”。但在1949年之后,这一制度不知缘何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教务长”,不是“教务处处长”。所谓“教务长”(Provost),是美国和加拿大高校中常设的高级管理职位。相当于英国高教体系中的常务副校长或执行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或者相当于澳大利亚大学中的副校长(deputy or vice chancellor)。在英国、爱尔兰的一些高校中,“Provost”也可以指某些学院的院长——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谈的话题,我将主要聚焦在美国高校中的“教务长”这一职位。

在美国大多数高校中,“教务长”是可以与校长并列,或排名第二的高级管理职位。一般学校发布有关学术方面的信息,都是由校长和教务长联名签署。由此可见其在高校中的学术地位。

“教务长”的历史渊源

“教务长”(Provost)一词来自拉丁文praepositus,最先在英国牛津大学开始使用。该词何时在美国与加拿大开始使用虽然不详,但较早开始使用的哥伦比亚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和19世纪早期。1811年,哥伦比亚大学创立了教务长办公室,但5年后又取消了。直到1912年又恢复。宾夕法尼亚大学校董会在1930年代创设了一个教务长办公室,独立于校长之外,被确立为首席学术长官。

大多数美国和加拿大高校开始设立教务长制度,都是在二战期间和二战之后。这与当时及其之后的本科生大规模扩招,特别是退伍兵进入高校有密切关系。当时的高等教育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因此很多高校对管理体制予以了改革。到上世纪60年代,大部分常青藤盟校(Ivy League)已经都设立了教务长制度,其他私立的研究型大学如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也都相继设立了“教务长”。哈佛大学的“教务长”经过了长期的历史演变之后,现在,该职位是校长之下的第二号学术长官,管理整个大学,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校范围的学术交流。

“教务长”的主要功能

在当代大学中,“教务长”是高校的首席学术长官,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大学中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创立、执行、监管学术活动,寻求资源以支持学术活动等。“教务长”在工作中的主要联系对象,是大学中的各学院院长、系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职工,以保证为大学和为课堂内外的本科生、研究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教务长”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保证高校可以选拔、聘用、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师资队伍出类拔萃,从而保证教师群体能够为大学以及各个学科在教学、学术和服务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如果仔细探究,我们会发现,“教务长”的主要职责虽然会因各高校性质、规模有所不同而发生变化,但通常主要管理与学术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监管高校课程、校方事务与科研业务。但事实上,“教务长”一个更为重要的职责是领导并管理所在高校不同学院(包括本科学院、职业学院等)的院长们,其中也包括专门负责专任教师的院长(dean of the faculties)、图书馆馆长以及学生工作、招生办、信息技术、跨学科机构等各个部门的负责人。

很多高校都有明文规定,上述院长们要向“教务长”汇报工作,有些高校是要求这些院长既要向“教务长”汇报工作,也要向校长汇报工作。反过来,教务长要向校长和校董会负责,报告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事务或活动,包括学术与科研人事方面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是一所大学的CEO,那么,教务长就是校长一职空缺时或者校长长期不在岗时的执行CEO。在一些高校,教务长往往同时兼任高级副校长(senior vice president)、执行副校长(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等职务。这也说明了教务长这一职位的级别之高。

在美国的一些研究型大学或者文理学院,教务长实际上就是首席学术长官(chief academic officer,简称CAO),也称为学术副校长。在有些规模较小的文理学院,首席学术长官不叫“教务长”,而叫学院院长(dean of the college)或者教师院长(dean of the faculty),但职责大体相同。这些人同样是仅位居校长之下的最高管理者。当然,在美国公立大学中,也有一些教务长是与首席学术长官分开的。在教务长之下,一般高校设有一到多位副教务长、教务长助理等。

就个人经验而言,世纪之交,我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的合作导师彼得·康(Peter Conn)教授就是副教务长(Deputy Provost)。我记得,当时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向宾夕法尼亚大学赠送中国书籍时,就是康教授作为副教务长代表学校接受馈赠的。他后来还曾经担任过临时教务长(Interim Provost)一职。从那时开始,我注意到了教务长之于美国高校的重要性。

大约在2008~2009年间,我在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担任院长,与我在美国欧道明大学(OldDominion University,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公立大学)工作的老朋友任中棠博士一起共同努力,为两校搭建桥梁,最终双方建立了孔子学院。美方当时领导此项工作的就是欧道明大学的教务长兼副校长辛普森(Carol Simpson)教授。我到该校访问,辛普森教务长亲自会见并安排该校当时六位院长与我共进午餐,商讨双方合作事宜。为此,我对教务长在美国高校中的具体运作模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深切感受到了教务长制度对于高校建设的重要性。

中国高校为何急需“教务长”

今年年初,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校长征求中层干部意见会议。会上,我向校领导提出了希望在学校设立“教务长”制度的建议。我提了四条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