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太尼成网红的背后:"实验室毒品监管"与研
个专业术语“芬太尼”突然走红网络。11月29日,邢台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中美联合破获的跨国售卖芬太尼案;刚刚结束的中美元首会晤也提及,“双方同意采取积极行动加强执法、禁毒合作,包括对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
芬太尼是什么?
双重身份、超多衍生物
“芬太尼在临床上与吗啡、杜冷丁有相似作用,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其镇痛效果是吗啡的80倍,而且镇痛效果更全面、无盲点,因此,我们医院手术麻醉辅助镇痛用药,基本上都使用芬太尼。”12月2日,哈尔滨高新医院麻醉手术科主任、急诊急救中心主任张鲁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芬太尼由杨森制药公司创始人保罗·杨森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发明合成,原本是一种安全的高效镇痛药。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芬太尼是人工合成阿片类药品,我们现在提到的芬太尼,并不是特指芬太尼这一种物质,而是指以芬太尼为主要成分的系列衍生物。根据我国《禁毒法》第2条第1款和《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芬太尼是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的物质,具有毒品属性。”12月3日,中国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禁毒研究专家包涵向科技日报记者解释道,“芬太尼理论上大约有数百种衍生物,因此,我国提出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
故意规避列管目录
“药品和毒品之间在药理属性上并没有明显界限,很多类型的毒品都属于药品,也都有医疗用途。”包涵说,“用在医疗上就是药品,被人滥用而寻求某种精神状态就是毒品。”
所谓“第三代毒品”,其实就指如芬太尼衍生物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实验室毒品”。包涵认为,实验室毒品是指在毒品目录之外策划的,具有毒品的成瘾或药理属性,但没有被列举管制,这一类物质有毒品自然属性,但缺乏毒品法律属性。
“其合成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规避法规目的。”包涵说,“这种物质一般缺乏药用价值,它们被合成出来,就是为了故意去规避列管附表。”现实情况是,新的芬太尼衍生物总在源源不断地出现,研发每天在和监管比速度。
我国已列管25种
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例行记者会上指出,芬太尼类物质及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是国际性问题。
包涵介绍说:“对于毒品管制,目前世界各国使用的都是列举管制办法,随着新情况变化而不断更新列管毒品种类。在我国,芬太尼管制种类已经很多,我国至今已经列管的有25种,联合国列管23种,中国列管芬太尼种类大于联合国公约附表。这说明,在芬太尼监管方面,我国不仅与世界同步,而且走在前列。”包涵强调说。
但监管难题在于,“实验室毒品”是有意识地针对毒品管制目录来设计,管制速率和设计速率之间不匹配,所以就呈现出一种“猫抓老鼠”现象。
各国也在摸索新的管制办法,尽可能加快列管速度,很多国家会采用临时列管制度,美国创设了“类似物管制”制度,加拿大、澳大利亚则有“骨架管制”,英国设立《精神物质法案》等。
“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加快列管速度,让新实验室毒品研制出来后,还没全部进入市场就进入监管范围;或者制定一些新规则,同时参加国际早期预警系统。此外,还需要厘定对应罚则,严惩不法分子。”包涵指出。
(责任编辑:胡爱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