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文艺创作更需要以人为本
8月15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到,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应当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别强调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意味着,人工智能将以一种更规范、更智慧的方式服务于生产生活,也包括文艺领域。
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引领新的潮流,正在改变人们对人工智能的认知和想象。回答问题、生成文本、创作图画、演唱歌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是通过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等方法,试图从数据中学习模仿人类行为,从而让计算机提供有一定逻辑性和连贯性的文本、图像、视频等内容。其作为人工智能领域的新热点迅速走红,激起社会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大数据时代,海量的素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创作”的基础。
1.赋能文艺创作技巧却无法拥有人类的灵魂
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文艺创作如作画、写作、演唱等,是通过深度学习大量著名艺术家的经典作品,分析其创作风格、技巧特点,再由人工标注数据进行人类主观偏好下的有监督学习,从而为新内容的生成打下基础,以实现对人类作品的模拟。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出的文艺作品质量如何?在国外的社交媒体上,常有令人惊叹的人工智能绘画作品流传,例如以爱因斯坦、马丁·路德·金等已故名人自拍视角生成的图片,效果能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可见,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实现深度介入文艺创作。
文艺作品是文艺家以文字、音乐、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通过自身的创作行为形成的作品,是文艺家情感与思想的外在表达形式。而人工智能创造的文艺作品,从本质上来说是基于算法模型和海量数据的创造,凭借积累得到的语法规则和程序进行的模仿。我们常说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可见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文艺创作都必须扎根于现实生活,这样才能产出意义深刻、有情感共鸣的优秀作品。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文学艺术是情感表现的艺术”这一观点贯穿始终。正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所表述的,“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沿波讨源,虽幽必显”。托尔斯泰认为,艺术就是“一个人用某种外在的符号有意识地把自己体验过的感情传达给别人,而别人能被这些感情所感染,也体验到这些感情”的人类活动。文艺家有着真实的生活体验,收获了独特的感受,激发了不同的想法,才能对社会和时代深刻剖析和洞察,产出伟大的文艺作品,并对人类的审美教育产生作用。
与人工智能不同,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又改造自己的社会实践,在创造的文艺作品中融入文艺家个人的理想、个性、才智、品德等。马克思主义认为文艺创作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生产活动,只有从事文艺生产活动并具有主体性、自觉意识的人,才是真正的文艺创造的主体。艺术家拥有按照美的规律进行自由创造的能力,并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
综上,人与人工智能文艺创作有着根本的区别。人工智能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其功能是对人类行为的模拟、物化和延伸。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只是物质世界范畴的概念,不具备感性思维。因此,人工智能产出的作品并非结合人的个体经历,也缺乏通过作品与欣赏者进行的情感交流,人工智能无法实现与人的情感、意志、情绪、经验等方面的自然交互,有匠人之“行”却无匠人之“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