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科技+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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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推出“科技+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机制
“突出宏观性,具有示范性、指导性,评价视角多元化,更加关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服务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的完成情况。”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胜会评价的,是刚出炉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9月1日,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两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试行。两部门表示,广东此次改革聚焦“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使命任务,找准省级科技计划的定位,率先建立起科技和财政深度融合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两部门联合评价、结果互认
“科技计划绩效管理涉及科技、财政等不同部门,部门属性不同,对绩效评价的看法也不同。”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文彬认为,目前评价体系仍存在科学性和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不同部门对“评什么”“怎么评”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目标、使命任务凝聚共识,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统筹协调,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从整体视域找准定位”,出了一系列“巧招”。
《办法》明确科技、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中长期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清单,共同组织具体评价任务,共同实施质量控制,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并创新性提出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评价、结果互认”制度。
“两部门联合发文,突破了以往仅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模式,真正体现出了科研规律和科技绩效理念,形成‘科技+财政’的评价体系。既体现了科技创新的特殊性,又兼顾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有助于推动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李文彬说,这意味着由过去的一方主导转向联合评价,找到破题关键所在。
聚焦使命,突出“分层评价”
近10年来,广东不断提高科技投入力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被“卡脖子”的痛点。
“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对科技项目的评价更应突出使命感、导向性,从偏重数量评价转向注重效益评价,才能更好发挥财政投入的作用。”李胜会表示。
对此,广东在《办法》中搭建了“战略目标层层分解、创新链条有效贯通”的指标体系,在落实“分类评价”要求的同时,更加突出“分层评价”。具体而言,即将绩效评价分为“整体—专项—项目”3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
“在项目层和专项层以‘五元’作为效益指标,在整体层以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生态链构建作为效益指标,全面替换原有的财政效益指标。”广东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卢景昌表示,“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全面落实科技评价改革要求,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和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分解转化为政府部门和创新主体的共同行动。”
这体现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较强的导向性,更强调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产出和质量。如《办法》新增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实效”“技术突围实效”等指标。
2023年,广东省基础研究基金面上项目的财政绩效评价,首次使用新构建的专项层评价指标,在评价科学、技术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在促进学科发展、培养青年人才、传承科学家精神等方面,体现社会、文化价值。
改革不止于此。《办法》还提出完善评价专家库建设,鼓励吸纳来自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的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价。
发挥科技计划评价“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