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机接口侵权,法律怎么应对(2)
其次,在运用脑机接口技术时,如果使用者在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他人缔结了合同,那么在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情况下,使用者缔结的合同当属有效,其违约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基于脑机接口软硬件问题或黑客入侵而造成的违约,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此时仍然应当由脑机接口使用者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此后再依法另行解决与第三人(如脑机接口技术的产品生产者、技术提供者、黑客等)之间的纠纷。脑机接口使用者也应当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脑机接口技术的运用是基于使用者的同意,服务于其自身利益,且该技术具有私密性和非显性,被侵权人难以识别和预料行为人是否属于脑机接口技术的使用者、基于何种原因而实施侵权行为,故应当由使用者对被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后再根据其与技术、设备提供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去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对于脑机接口使用者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同样应当由其自身承担。
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问题可在发展中探索解决
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的技术水平下,脑机接口不会影响自然人的主体性地位。有人担忧未来脑机接口技术进一步发展之后,人脑与系统高度融合,出现人机合一的“赛博脑”,人的大脑和肢体高度依赖芯片、算法和机器装置。那时,确实可能出现系统控制人脑的情形,进而影响自然人的主体性。法律可以预见但不能调整未来,在目前可以预见的相当一段时间内,脑机接口技术尚无法达到如此高度。法律上的难题经由科技的进步,或许能够得到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在未来的科技水平下,对脑机接口技术实施人体改造需要设置何种前置性条件、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改造过程进行有效监管、如何公示和查询主体的身份、如何在技术上实现损害发生的预防、如何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等,必然会有超越当前技术手段局限下的法律解决方案。
就脑机接口使用者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而言,即便是侵入式脑机接口技术,当前由民法典、单行法、部门规章而建立起的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经解释适用后也足以提供相关制度供给。例如,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科技伦理审查规则、医疗损害责任规则、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数据处理与流通规则、产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规则等,均可为解决脑机接口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作者:孟强,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编:孙红丽、李楠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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