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3-12-08 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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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这在新中国统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步入法治轨道。40年来,在《统计法》的规范引领保障下,我国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统计部门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统计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统计法》颁布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计事业发展始终紧扣依法治国旋律,不断完善统计立法、推进统计执法、广泛深入普法,自觉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建设实现重大变革、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健全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统计法治基础不断夯实。立法是法治工作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计法》颁布后,国务院先后出台《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全国31个省(区、市)陆续制定统计地方性法规,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比较健全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构筑起统计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四梁八柱。

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防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正在形成。“徒法不足以自行”。《统计法》颁布后,统计部门迅速推动统计执法工作,确保统计法律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4年、2018年两次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国家统计局联合监察部、司法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6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各级统计机构强化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部门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违法企业,严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程序认定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一大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影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纠治。

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法》将统计监督列为统计的基本任务,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和预警。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域不断拓展,内涵更加丰富,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加强重点统计监测评价;聚焦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落实,2019年以来,先后组建56个统计督察组,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首轮常规统计督察,对部分地区、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和专项统计督察,2023年11月下旬起,组建8个督察组,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开启了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持续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更加深度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