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数据资产属性再明确 以合规管理释放数据价值(2)
在不同主体不断释放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同时,海量数据伴随经济行为和管理行为而生。“要回归市场化为主导推动的数据资产化形成”意味着市场上大量主体要参与数据资产的开发、流通、交易、运营等多个环节,而其中隐藏着诸多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
“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指的是在数据资产的开发、交易、运营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害数据资产价值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产价值的虚增、滥用、非法使用、泄露等情况。”张楠表示,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是为了避免数据资产价值损害或不当使用导致经济损失、信息泄露、社会信任危机等问题,推动数据资产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为避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过度逐利倾向,避免偏离公共治理目标、不合理加剧社会公众使用成本,《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推进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影响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相关方要依法依规采取合理措施获取收益,避免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和专业优势,有效识别和管控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资本化以及证券化的潜在风险。
“通过发挥不同中介机构在数据资产聚集、登记、价值鉴定、稽查、流通、管理、服务、审计等不同环节的专业能力,可以有效为数据资产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安全保障,避免数据运营过程面临的法规合规风险、数据质量风险、安全风险和技术风险。”张楠表示。
监管前行 有效提升数据资产监管能力
当前,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产品等概念使用较为混乱,存在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管好用好数据资产,首先要对数据资产进行统一界定并提出总体指导要求。《指导意见》是针对数据资产这一大类资产作出的指导性规定,不区分持有主体。
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其中提到,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及公共数据资产运营的重大事项开展审计,将国有企业所属数据资产纳入内部监督重点检查范围。
张楠表示,与一般数据资产相比,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具有庞大规模、多元业务、国家战略性产业、国家安全相关、政府监管和公众关注等特征。科学、合规、安全、高效地管理国有企业数据资产至关重要。
“强调将国有企业所属数据资产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基于两方面原因。”张楠分析,一方面,国有企业在经济体系中通常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拥有大量资源和数据,其数据资产涉及广泛的行业和领域,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国家安全等敏感信息,需要特别关注其管理、使用和安全,以防范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数据资产化过程中尚有许多亟待明确和细化的规则,在对国有企业在数据资产重点检查和监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调整和试错的空间,有助于逐步形成主体责任和技术监管相结合的数据资产监管体系,有序推进数据资产监管能力提升。
谭静则认为,要针对数据资产管理和数据资产授权运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习生张泊洋、罗韵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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