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文: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12 1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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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王震)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12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外资研发中心提升计划》(以下简《提升计划》)的通知。《提升计划》指出,外资研发中心是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全球创新网络枢纽节点的关键链接,并提出“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等九方面工作:

一、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加大研发投入。本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向外资研发中心平等开放申报与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公共科技信息依法依规向外资研发中心开放服务。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公益性基础研究科学基金,对基金支持的高校院所基础研究项目,财政资金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助。设立财政资金资助的外资研发机构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本市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开展高风险技术研发,产生高质量研发成果。

二、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加强开放创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搭建概念验证中心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开展跨境孵化服务,平等享受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培育相关奖补、土地、税收等政策。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面向新市场需求、新技术发展、新产业方向,与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攻关,共建联合实验室、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平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创新型应用场景纳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创新产品目录”。

三、优化外资研发中心科研物资通关和监管流程。按照《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支持生物医药领域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通关便利。对外资研发中心引进用于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的入境动植物转基因生物、生物材料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缩短检疫审批时限,优化入境和后续监管程序。推荐优质诚信、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完善的外资研发中心纳入进出境特殊物品联合监管机制试点范围,根据联合监管机制综合评估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通关手续。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暂时进境的研发专用产品、关键设备、测试用车辆等按照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期限,最长期限可至2年。探索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保税研发。推动长三角海关监管互认,缩短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研发设备境内转移审批时间。

四、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提高数据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形成符合数据安全要求的标准或最佳实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前提下,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便利性。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依法制定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和重要数据目录,清单和目录以外的数据出境,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五、加大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为外资研发中心与金融机构搭建对接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通过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享受跨境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对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外资研发中心在中国上市募集的资金(不含超募资金),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研发投入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