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做好2024年交通运输防汛防台风工作(2)
道路运输方面,要加强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和应急运输保障。重点强化对“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车辆检查维护和动态监控,结合当地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运输计划,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加强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为汛期国家重点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提供保障。
城市交通方面,要突出重点部位,加大防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督促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将气象预警信息纳入应急响应条件,进一步完善极端天气等灾害情况的停运机制和标准,针对性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与沿线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属地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车站出入口、过渡段、风亭、与车站联通的地下工程、与在建工程联络通道等淹水倒灌风险部位的监测预警。遇短时特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坚决停运。
海(水)上搜救方面,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二十三个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海上搜救应急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动态调整海上巡航救助力量,科学、务实、高效做好防台风工作,并妥善处置海上突发事件。加强与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协助做好渔船防台风工作。
海事方面,要积极融入地方人民政府防台风体系,推动构建联网联防联动、共商共管共防工作格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严格执行恶劣天气船舶禁限航要求。多渠道发布防台风预警预控信息,指导辖区船舶做好防台风工作,督促海上风电场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运维单位做好船舶防台风工作。
救助打捞方面,要科学部署专业救捞力量,认真检查、保养专业救助船舶与航空器,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和救助人员、装备自身安全保障。
加强调度指挥,有力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应急值班视频点名纪律,切实增强汛期值班值守工作的政治敏锐性、信息敏感性和报送时效性,确保按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加强调度指挥,常态化开展视频调度,应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对本系统汛期日常值守、极端天气预警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立足“高速公路主干线运行中断”等极端情形,提前做好应急力量预置和支援方案,科学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物资,建立完善跨区域、多部门联动机制,提升抢险救援效率,确保主通道通畅,有力有效应对汛期各类突发事件。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于2024年5月6日前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准备、自查等情况报部,一并报送1名负责具体工作的处级干部联系方式(含手机号),以便开展工作对接。受台风影响期间,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上搜救中心要及时将行业受影响和防御应对工作情况报部。部将根据安排,调度了解重点工作情况,督导有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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