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工信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2)
答: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等措施。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产品追溯制度,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违反有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问:《条例》施行后,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条例》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加强稀土管理的专业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等更好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切实抓好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确定的稀土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责编:乔业琼、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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