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融资担保,助力企业创新(2)
近日,上海市融资担保中心工作人员深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临港新片区、上海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五角场创新创业学院等重点园区,宣讲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为企业举办融资对接活动。今年上半年,该中心普惠金融顾问队伍已开展各类活动51场、服务各类企业1650余户,推动上海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目前已形成“融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
融资担保风险如何分配?此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在承担贷款风险责任时实行“二八分险”,即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担保体系分担剩余80%的风险(通常由融担基金分担2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20%、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分担40%)。实践中,这一分担机制大幅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提高了小微企业等主体的信用水平和银行的贷款积极性。
为了给企业创新活动“兜住底”,根据最新部署,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还将“加担子”。
提高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根据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融担基金分险比例将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精准“滴灌”经营主体——针对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有效抵质押物较少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明确了7类支持对象,保证覆盖面和梯度跨度,并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层分级确定分险比例。
划定担保收费标准“红线”——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创新业务联动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在发展初期就获得‘债权+股权’综合型金融服务,有利于投入更多资金开展科技创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分析,政府性担保体系“加担子”,将有效提升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担保积极性,带动银行将更多金融“活水”注入科技创新领域。
织牢风险补偿保障网
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高、收益低,客户群体主要是难以靠自身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资信较弱的小微企业等主体,风险抵御能力不足。为政府性担保体系“加担子”之后,如何实现体系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的融担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将为相关主体织牢风险“保障网”。
据了解,融担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由财政部建立,通过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预算资金,对融担基金因履行政策性职能、保持低费率所产生的代偿支出缺口予以适当弥补。此外,江苏、山东、湖北、山西等29个省份也建立了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给予风险补偿。
财政部门“做加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