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潜力活力(权威发布)(2)
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意见》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对于充分竞争领域,实施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准入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设定准入限制,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新业态新领域,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特点,前瞻性部署相应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完善准入措施调整程序。《意见》细化了禁止进入、许可准入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出,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先行开展政策评估,再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法修规;可能造成经济运行重大突发风险时,可以采取临时性准入措施,但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切实强化了准入政策设定和调整的严肃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李春临说。
《意见》对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也提出明确要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适用于境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外商投资管理范畴,仅适用于境外投资者。此前,‘两张清单’在调整中已经做到了紧密衔接,《意见》的要求是对已有成熟做法的明确和固化。”商务部副部长李飞表示,将指导有关地区全面推进实施“两张清单”,持续优化外资企业服务,为各类企业营造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
从准入管理方式、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等入手,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就如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意见》作出了明确的政策安排。
优化准入管理方式。“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不能套用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李春临说。《意见》明确在深海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
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当前,大量创新成果难以进入市场,创新成果和产业体系之间存在不少准入障碍。成果转化机制也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重要内容,是真正解决好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关键。”李春临说。《意见》提出要“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优化创新资源协同方面,《意见》重点选取了电子信息、计算科学等领域,明确要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前沿科研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李春临表示,这对强化前沿领域战略性布局、增强配置全球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能力、引领新业态新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福建等两批10个省份开展效能评估试点,经过近三年探索,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明年起逐步实现全覆盖,以全面反映和科学评价各地市场准入环境,提升政府准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