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彰显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统筹加强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开展一系列开创性工作、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坚持全方位布局、系统化构建、多层次推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载入党章和宪法,制定修订环境保护法及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几十项具体改革方案,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基础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得到全面压紧压实。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更加严密健全,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优化机构职能,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优化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不断加强。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以抓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完成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立首批国家公园。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征环境保护税,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推行排污权交易,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