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9-18 1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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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修改《统计法》更加聚焦维护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新修改《统计法》立足于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增强抗干扰性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将领导干部不得干预统计工作的禁止性行为由“三个不得”增至“四个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内容,同时明确违反者将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新增加一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这些修改,为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提供了法治遵循。

三、全面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我们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统计法》的全面贯彻实施,着力提升统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分级分类,扎实做好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必须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厚植统计法治思想根基。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内容,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确保“关键少数”学习贯彻常态长效,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组织者、推动者带头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要着力强化政府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组织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统计普法系列活动,积极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注重系统集成,统筹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健全完善的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是统计法治的基础。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要以统计法律制度建设为主线,充分发挥统计法律规范体系中不同层级立法的作用,确保系统配套、有效衔接、务实管用。要围绕新规定新要求做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配套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以及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针对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统计法》之间不一致、不协调问题,及时组织做好清理工作,确保《统计法》确定的原则规则在制度层面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