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企业将获鼓励(政策解读)(2)
专家认为,相较前期改革试点,《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水资源费改税对一般居民和企业来说,实际负担不会有大的变化。同时,为了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水型企业会得到鼓励,而水资源消耗较大、粗放式发展的企业会进一步得到抑制。《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值得关注的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将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同时,为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法》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办法》还强化分类调控,体现地区差异。一方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成果,充分释放绿色税收的调节作用,持续优化水资源税改革的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为全国范围内水资源税的推广实施贡献实践经验,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绿色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积极配合财政、水利等部门妥善做好税额标准制定等授权事项工作,同时推动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实现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落地。
《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27日 02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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