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转型,让城市更美好(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强化已有数据共享平台的支撑作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政策体系,明确公共数据开放的权责和范围,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针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浙大城市学院教授陈观林建议,首先要加强法治保障,确保数据采集、处理和利用的合法合规。其次,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严格对数据采集、存储、共享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最后,还应加强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认证等信息安全技术,构建一体化的系统安全平台。
陈观林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应鼓励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公众共同参与,特别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有效发挥企业在信息采集、数据利用、系统开发等方面的作用。例如采用“政府掌舵、企业划桨”的信息采集模式,政府将发现城市管理问题的职责交由社会化企业,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提高信息采集绩效,引导企业以“市民眼光、专业标准”参与城市管理。
由于智慧城市建设是投资巨大的长期工程,陈观林提出,智慧城市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还要建立投融资机制,通过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谢潇则建议,通过赋予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治理主体较大的数据自主权,以促进数据的流通与使用,实现数据的财产价值,释放数据红利,实现社会共赢。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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