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调研行|全国首部!浙江为何为“千万工程”出台地方性法规
眼下,对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浙江全省的乡村充满着期待。
这就是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是全国首部关于“千万工程”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不仅是对“千万工程”成功经验的制度化总结,更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网站截图
《条例》共八章58条,其中,第三章至第七章涵盖了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等多个方面,提出应当根据人口规模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村庄类型,结合本地乡村风貌特色,推进农村生活、生产、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对农村集体财产进行系统化运营,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农村供水、供电、交通体系,统筹优质教育、医疗、养老服务资源;保护、传承乡村文化遗产,加强乡村文化供给;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等要求。
浙江为何要出台该条例?
2003年6月,浙江省率先启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二十年多来,“千万工程”从人居环境整治入手,不断丰富建设内涵,拓展建设领域,推动浙江乡村产业、生态、文化、民生等各方面发生深刻变革,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
2024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提出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浙江一直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千万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2003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千万工程”的地方性法规40余件,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许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专项法规聚焦解决具体问题,为改革破题奠定了良好法治基础。总体看来,‘千万工程’依然需要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可以提供直观性、直接性的法律指导规范,平衡多方法律利益,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解决其中的矛盾,实现“千万工程”规范化与长效化。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陈宏彩认为,《条例》不仅系统集成了“千万工程”实施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构建了规范化、长效化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的法治保障体系,还贯穿了“千万工程”所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等,为全国乃至全球乡村发展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行动指南,使乡村现代化建设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更加具象化展示给全世界。
得益于“千万工程”,金华义乌市后宅街道李祖村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水牛角村”变成远近闻名的“国际文化创客村”“全国文明村”。今年以来,李祖村更是与周边8个村落联合组建了大李祖“共富联盟”,成立大李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探索区域联合发展,推进共同富裕。
“李祖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浙江‘千万工程’显著成效的一个缩影。”全国人大代表,李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豪龙表示,《条例》让乡村未来发展有了更具体的法规指导。
从过去的“天上布满蜘蛛网,地上下雨走泥汤”,到现在的生态富美、乡村和美、文艺优美的生态文旅网红村,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坡塘村的蝶变,同样也得益于“千万工程”。
坡塘村村貌。刘军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