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赞"996"工作制逼员工加班?劳动监察部门介
公司高管年会中宣布“996”工作制
近日,一家商公司公开在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使得互联网领域日益普遍的加班问题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该公司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此事,如果违法加班行为属实将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996”制
每天工作超10小时
近日,一家名为“杭州有赞科技”的公司,在会上宣布,今后将实行“996”工作制,即每天早9点半到岗,一直工作到晚上9点。遇到紧急项目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可能会更久。
除了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外,有参与年会者还爆料,该公司高管发言时曾提出如果无法将工作和家庭妥善平衡,可以选择离婚。
鼓励加班、无视员工合法福利待遇……很快,有赞年会就因上述言论遭到质疑。
“超时工作”
近年屡屡被企业提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996”工作制第一次引发争议。2016年10月,互联网公司58同城被曝出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公司CEO也因此受到员工声讨。彼时,58同城所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时间从早9点到晚9点,一周上6天班,且没有补贴或者加班费,也不允许请假。此后,58方面回应称,所谓“996”只是常规性动员,并非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为了应对9、10月业务量较大的工作需求。
来自济南浪潮集团内部的“奋进者申请书”要求员工,必须每周自愿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不仅如此,“奋进者”还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引发争议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1月30日,杭州市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已经注意到上述爆料,并介入调查。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致西湖区劳动监察大队获知,大队工作人员已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截至当天下午5点,调查人员还未归队。后续进展将在调查结束后公布。
除此之外,全国总工会也在昨天转载媒体报道,就“996”工作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出解释。文章称,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后两种属于特殊工时制度,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而标准工时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相关规定,每日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应不超过四十小时。如果需要加班,也要经过和工会、劳动者的协商,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且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
若不加班
担心无法完成绩效考核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不少公司员工或主动或被动地延长了工作时间。
今年刚毕业加入某机器人研究公司的王伟(化名)介绍,自入职以来,晚上9、10点下班就是自己工作的常态。“早9点到公司,晚9点能走就已经是很不错了,周末基本也就休一天。”他说,尽管签订合同时公司曾承诺晚7点就可以下班,但实际参加工作后,下班时间很难得到保障,“大家都不走,你怎么好意思走呢”。
谈及加班现象如此严重的原因,王伟表示,很大一部分是基于从众心理,此外也是担心年终KPI(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无法完成。他透露,在已经就业的同学中,年薪20万至25万的工作大多工作时间比较合理,30万以上的基本都“不得不接受加班”。
曾在多家互联网巨头公司工作过的李琛(化名)则介绍,是否加班主要还是看公司风格,甚至所处部门的要求。“大部分公司不会强制要求员工‘996’,但会为晚下班员工提供一些福利,变相鼓励加班。此外,喜欢加班的老板也会从精神上给大家进行洗脑,动不动讲著名企业的故事,鼓励大家继续工作。至于加班费,反倒是比较少,只有遇到紧急项目才会有。”
律师说法
“996”工作制或涉嫌违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从《劳动法》角度看,“996”工作制可能涉嫌违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要实行不同于标准工时制度的特殊工时制度,则需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因此如果有赞未经审批就推行‘996’工作制,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企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严格控制在一定时间内。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韩骁律师说,“有赞公司的‘996’工作制是否违法目前仍在调查中,但该制度显然没有起到正面的社会导向作用,反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企业在制定内部的相关制度时,切勿盲目追求利益而忽视了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余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