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4-22 16: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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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修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

2014年以来,清华大学先后召开了第24次和25次教育工作讨论会,确立了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了博士生教育定位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人才,是一所大学人才培养高度的体现。清华大学还先后成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推动了一系列涉及博士生培养的改革举措,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和要求已不相适应。在此背景下,2016年7月,学校将《规定》的修订工作列入《制度建设五年任务分解方案(2016-2020年)》,2017年1月正式启动修订。

本次修订历时两年多,学校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要求,并贯彻落实到《规定》修订工作中。学校还开展了广泛的院系调研和师生讨论,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院系师生代表、相关部处负责人等征求意见会10余场。

坚持立德树人,坚定培养目标

清华大学“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将价值塑造作为第一要务,以立德为出发点,以树人为落脚点,培养把个人追求融入社会进步主流的时代新人。《规定》的修订遵循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教育理念,将博士生培养目标修订为“培养博士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增加了“学风严谨”、“身心健康”等要求,在新时代继续弘扬和传承学校重视学风和体育的优良传统。

完善学术评价,激励原创研究

原《规定》要求博士生达到学校和所在学科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审议学位,因此被列入清华大学完善学术评价制度需要首批修订的文件。修订后的《规定》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突破学科界限,推动交叉创新

近年来,清华大学加快推进博士生学科交叉培养,既支持医工交叉等基于师生学术兴趣自发开展的交叉培养,也重点建设了一批学科交叉博士学位项目。2018年,学校修订通过了试行三年的《交叉学科学位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理顺了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机制。为与之衔接,《规定》修订时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此类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引导学术就业,促进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