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首份科技成果转化成绩单:以资后鉴(2)

光山新闻网 王林 2019-04-25 10:0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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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统计发现,随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法规的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激励力度不断加大,科研人员获得奖励金额和人次大幅增长,部分单位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股份奖励已超出50%。

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与淄博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就无氯氟聚胺酯化学发泡剂签订专利独占许可协议,转化合同金额高达5.2亿元,当年到账金额4100万元。在收益分配方面,学校提取20%,其余80%全部归毕玉遂团队所有。

同在2017年,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将“超导质子回旋加速器”相关科技成果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转化,成立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开展SC200超导质子癌症治疗装备的研发。“合肥研究院依据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将70%的股权(8400万)奖励给项目研发团队。”邓国庆告诉《中国科学报》,“此举充分调动了科研团队的积极性。”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但长期转化带来的是高价值回报。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2017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3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金额6.2亿元,2016年该金额是6.1亿元。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科学报》:“2015~2017年,研究所通过作价入股转化高价值科技成果9个,实现了多年积累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连续转化。”

发现问题 探索改革

《报告》也提出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还不够完善,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三是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四是满足转化需求的高质量科技成果仍然不足。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副司长杨咸武指出,不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方面要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继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针对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当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打破束缚扫清障碍,解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主任朱希铎等调查发现,仅有9.5%(264家)的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其中只有19家认为其专门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为数不多的技术转移机构中,北京理工大学不仅在2016年初成立技术转移中心,还注册成立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作为中心的市场化运行平台,有效解决传统管理部门在人员聘用、激励和约束等方面受事业单位体制制约的问题,打造了一支专业化的技术转移团队。

“科技成果评价是技术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也是科技成果的价值挖掘和发现的过程。”作为一家第三方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中科合创创始人严长春告诉《中国科学报》,科技成果评价也可以让参与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享受到科技创富的甜头。

严长春也指出,部分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局限于实验室阶段,这就需要相关应用成果的研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让企业可以“接得住,用得上”。

《中国科学报》 (2019-04-25 第5版 转移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