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民主法治版:告别野味(2)
从立法目的上看,不同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立法初衷,《决定》开门见山表明为了“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对此,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表示,不同于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决定》体现了一种更为广义的生物安全观。“疫情暴发初期,一些人将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迁怒于蝙蝠,其实野生动物根本不是罪魁祸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这样一个决定,其实是突破了为保护野生动物而禁食的窠臼,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共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王建平说。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也表明了中华民族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赵皖平表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更多显示出要处理好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这种立法思维转变的背后,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到这里,我们的立法实践也到了这里,是时候改变为一己私欲而为所欲为的行为了。”
细立法、重教化、易风俗,革除陋习还须多管齐下
“禁止滥食野生动物,那牛蛙、竹鼠还能吃吗?”
《决定》通过后,各社交网站有很多这样的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像兔、鸽等人工饲养时间较长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根据《决定》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当人们还在讨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的时候,国家林草局已于2月26日明确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这意味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交易、流通和消费将迎来强烈“地震”。此外,深圳等地最近也陆续公布可食用动物的“白名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强调立法和执法的同时,一些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士也提到了革除陋习关键在于观念的改变。很多国人对“吃”有着“执念”。像穿山甲、河麂等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然不断有“食客”铤而走险。在果子狸已经被公众熟知作为很多病毒的中间宿主后,某《动物小百科》科普读物依然用“果子狸全身都是宝,它们的肉可以吃”来描述这种动物。一些受访对象表示,要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还应久久为功。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原山林场党委书记孙建博是较早提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代表之一。他认为人们食用“野味”,除了有猎奇尝鲜炫耀等心理外,也有传统观念影响。“受‘鹿茸补血、虎骨壮阳’等传统观念和野生动物药用价值的影响,很多野生动物成为了‘滋补’的代名词。其实,一些野味非但不能滋补、治病,反而会带来健康隐患。”孙建博说。
“我们国家地域这么大,自古以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改变吃野味的习惯,提升文明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赵皖平也表示,“除了法律强制,还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正面教育。这次汹涌的疫情给我们上了一课,要充分教育广大群众滥食野生动物的危害,号召大家改变饮食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