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培训亦有品牌涉嫌侵权依法当赔(3)
涉案论文在使用这些内容作为教学实践例证后,再结合绘本图片对授课课堂的场景进行描述、讲解,以及将绘本课文内容作为附录,基本能还原杨某口述作品的完整内容。法院认为,这已明显超出了适当性范畴,不属于合理使用,故认定胡某未经许可原样使用杨某口述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内容的行为,侵害了杨某依法享有的复制权。
因涉案论文系胡某对杨某口述作品中的独创性表达部分内容原样使用并结合自己的理解认识所创作的作品,涉案行为不涉及对杨某作品中独创性表达本身进行的改变,故法院对杨某提出的侵害其改编权的主张不再支持。考虑到涉案论文的文末注明“感谢北京市西城区育翔小学杨某老师为本文提供了教学片段”,可以认为已为杨某署名。
据此,法院审理后判令胡某赔偿杨某经济损失5000元、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1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规集市:
著作权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老胡点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获得蓬勃发展。无论是现场教育培训还是在线教育培训,其课程、课件、教材和讲课方式大都凝聚着教师的心血,是教师多年讲课经验的总结。依照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课程、课件、教材和讲课方式等都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然而,一些人却无视法律的规定,擅自使用、改编、复制和买卖这些凝聚着他人心血的智力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这种包括侵犯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秩序,阻碍了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教育培训领域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当引起重视。一方面,要广泛开展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更广大的社会公众所掌握、所了解。不仅在一年一度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进行宣传教育,同样要重视日常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保持警觉、深入调查。针对当前在线教育培训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指导意见,以便执法办案有所遵循。 胡勇
【编辑:张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