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落户门槛“史上最低”
中新网南宁5月25日电(记者 杨志雄)广西首府南宁市将施行史上最低门槛落户新政。南宁市公安局25日介绍,南宁市将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同时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当天,南宁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
自今年6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放宽南宁市的落户条件,是南宁市有史以来最低落户门槛。
南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郝炳云介绍,南宁市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所规定的参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条件的限制,申办户口材料进一步简化,低门槛落户南宁市。
市外人员在本市居住的,只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材料,不需提交办理居住证材料,就可在本市城镇落户。此次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还首次将投靠本市亲友居住也列入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范围。
市外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只需提交录用通知书、录用文件,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就可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参保证明材料。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凭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在本市城镇落户,不需提交学历认定证明材料。
南宁市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2019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将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的农村籍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落户后可随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农村。
此外,南宁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经辖区公安派出所核准,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各派出所按需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可申请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郝炳云称,为配合户口迁移政策的实施,为民众提供更好更便利的服务,南宁市公安局还结合实施“民意警务战略”,以民意民生为导向,进一步推进公安户政“放管服”改革,本着以人为本、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在全市(含市辖县)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便民措施,包括简化本市内跨市、县户口迁移流程,户口迁入当场审批办结,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为集体户内居民签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全覆盖等。(完)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