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侵权责任编:充实掩护和接济民事权益(2)
和朋友一起踢足球,被对方碰到受了伤,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受了伤,学校到底担不担责?怎么担责?这些纠纷十分常见。实践中对此类事件责任的判定难度较大。
对此,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填补了法律空白。草案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同时,草案第1198条至第1201条还明确了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地方受到损害、或者受到第三方的侵害以后,如何界定侵权进行了规定。
王利明认为,该规定一方面有利于鼓励人们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体育活动,如踢足球、拳击等,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害。如果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该活动的组织者或活动参与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不仅徒增纠纷,而且会使人们望而却步,学校等机构也难以开展正常的对抗性较强的体育活动。此外,该规则的确立也有利于司法审判中妥当处理纠纷。
据了解,关于“自甘风险”规则,之前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为“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对此,有意见提出,“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宜过宽,应限定为体育比赛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同时,建议明确教育机构在组织这类活动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草案侵权责任编采纳了上述意见,作出了修改。
这就意味着,如果小明和小强踢球,被小强碰到受了伤,小明不得请求小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小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同样,如果小明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体育课参加了一场篮球赛,受了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吃“霸王餐”咋办
面对吃“霸王餐”的,或者偷拿超市商品的小偷,商家能否先扣下他们的财物,等待警察处理……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例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草案侵权责任编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草案第1177条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得到了普遍认可,专家认为在公权力来不及或者说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之下,采取私力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对公权力保护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对于“自助行为”制度,之前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对此,有意见提出,规定“自助行为”规则,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必要的,但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建议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草案侵权责任编采纳了上述意见,在“自助行为”规则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个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避免该规则被滥用。
根据自助行为制度,如果遇上吃霸王餐的,餐馆老板小明可以先扣下对方的财物,等待警方处理。但注意不能采取过激措施,否则造成他人损害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