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医疗机构名称克制“傍名牌”(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13 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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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郑雪倩介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本辖区的企业名称时,只要确保在本辖区内没有同一行业的企业使用相同的字号就可以。如A市有一家BCD眼科医院,不影响B市也有一家BCD眼科医院,也不影响A市再有一家BCD餐厅。

  “商标和字号是两个不同的保护角度。在目前关于名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对知名医院字号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从商标的角度入手对字号进行保护是有效的方法之一。但遗憾的是,很多医院早年疏于知识产权、字号、商标管理的意识,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待医院开始注册时,很多最早使用的原始名称、字号、标识等已经被抢注。”郑雪倩说,老字号医院对于使用相同字号足以被患者误解与其有业务关系的民营医院,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目前使用著名医院字号的机构非常多,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医院必须一家一家医院地进行举报或者诉讼。

  正因如此,北京协和医院曾通过媒体发布严正声明:该院在国内任何地区、城市,均未开设过分院或连锁医院。此外,医院也没有同国内任何医疗器械生产、经销商,药品、化妆品经营企业、个人签约合作,没有任何形式的挂靠、合作、协作经营。

  规范医疗机构名称

  部门合作责无旁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是一个好的开端,开启了对于老字号医院名称的保护。”郑雪倩说。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及时更新保护知名医院等机构相关字词。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字词的企业名称,无授权的一律不得登记”。在郑雪倩看来,这意味着对于医疗机构名称的管理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其他医疗机构不能再注册相同字号名称,此举将有力保护老字号医院名称、字号的使用。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分析称,针对知名医院被冒牌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从广告行政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甚至价格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市场规范等方面进行规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纠偏的作用。“但是很明显,背后涉及地方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导致民营医院‘傍名牌’现象盘根错节,潜在的法律问题也绝不简单。”

  解志勇认为,要想真正整治整个医疗市场,或者规范医疗机构名称使用,只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家发力很难完成,需要很多机构配合,要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角度进行多部门合作。

  郑雪倩也认为,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通知》只属于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不高,因此对老字号医院的保护力度比较有限,“应该由更高级别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相关的规定”。

  同时,《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根据6月1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

  针对有效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市场主体的有序竞争,郑雪倩认为,民营医院要确保医院医疗质量、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可以通过引入先进设备、通过医生多点执业等方式引进高水平医学人才,在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法进行市场宣传,“真正有效的宣传是过硬的医疗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