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毁谤成行业恶疾 专家发起奉行“高额价钱”法律(2)
“这一判决结果对互联网行业、公关行业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尊重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防范自身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风险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和意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恶性竞争久治不愈
商业信誉易受侵害
近年来,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行业,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的现象和案件不断出现。恶意竞争、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互联网行业顽疾。
这些顽疾为何会出现且久治不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继志认为,一方面,互联网行业是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的产业,每个企业都想争做细分领域的龙头,竞争环境极其激烈,这使得企业不仅要加快自身的发展速度,还要遏制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技术和服务革新日新月异,法律相对于技术的发展是滞后的,司法判决的突破也非常艰难,若缺少强有力的规制手段,就难以遏制各种互联网行业竞争乱象。近些年来,诸如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垄断封杀、数据造假、舆论抹黑等现象层出不穷。
商业诋毁是互联网竞争乱象中的一个主要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起草组专家成员,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姚志伟分析,互联网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发展迅猛、竞争激烈,在野蛮生长过程中也极易引发诸多法律问题,而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些企业通过隐蔽的不法行为诋毁竞争对手的信誉,可以起到低成本打击竞争对手,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的效果。同时,受侵害方也因为维权程序长、成本高、难度大的原因,对侵害方难以有效遏抑,助长了不法行为。
“商业信誉、市场声誉是社会对特定经营者的重要评价,良好的市场声誉是经营者在长期的诚实经营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逐步建立起来的,它体现了经营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以及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对目标用户的吸引力,是经营者的一项重要无形财产及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也能给经营者带来市场竞争优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王琼飞指出,法律对商业诋毁进行规制,是为了避免商业主体通过不恰当的言论打击对手,进而谋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破坏市场秩序。
侵权成本低维权难
行为真实性难证实
事实上,一旦发生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维权并不容易。
王琼飞说,商业诋毁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尤其体现在案件的维权程序长、取证难度大、侵权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等方面。
他具体分析称:首先,此类案件由于线索大多数来源于互联网,并以注册的虚拟账号发布侵权内容,维权方需要先行起诉相应的信息发布平台,获知账号背后真实身份后才能进一步起诉真正的侵权实施人。因此,走完整个程序往往需要启动两个民事诉讼程序,时间通常在两年以上,此时网络谣言及热度早已过去,公众的负面认知早已固化,即便走完漫长的维权程序获得胜诉,也很难消除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
其次,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取证,侵权行为人往往在发布涉案内容达到一定传播效果后就立即删除内容,此时公众的负面认知已经形成,损害后果早已产生,如果没有及时固定包括发布时间、发布主体、发布内容相关的直接、完整的证据,则难以证明侵权行为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