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毁谤成行业恶疾 专家发起奉行“高额价钱”法律(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9-12 1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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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要重视损害后果的相应举证,取证不仅是针对涉案内容本身,也要加强对负面内容导致的相应侵权后果进行取证,包括因涉案内容引发的恶评、被错误转发报道的一些量化数据进行有效留存,都是能够证明相应损害后果,以主张侵权影响范围和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明。

  王琼飞认为,虎牙公司只主张人民币1元的赔偿,但“虎牙公司的经济损失肯定是超出索赔金额的,或是为了聚焦本案的重点在于斗鱼公司应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是其他同类案件,在具备有效证据时,也可主张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立法完善惩戒强化

  企业合规网民理性

  “构建良性、有序的竞争环境,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互联网行业企业和广大网民的共同努力。”张继志说。

  张继志认为,从国家政策层面,立法要与时俱进,顺应不断革新的互联网服务和技术,出台相关实施细则,为司法实践操作提供依据。

  在张继志看来,执法上则要加大惩戒力度,例如近两年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的“诉前禁令”、互联网行业竞争导致的“天价赔偿”案例等都是司法实践通过“高额代价”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力尝试。同时,国家网信办等需发挥监管职能,启动专项整治行动,从行业内打击灰色产业链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坚持正确的发声途径,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而非互相商业诋毁,裹挟公众情绪。此外,要从内部优化自身竞争力,给广大网民带来更优质的互联网服务才是从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唯一正确途径。

  对于网民而言,要培养自己独立理性的判断,不轻易跟风站队,不盲目被虚假信息误导,谨慎发表互联网言论,避免成为恶意竞争者手里的工具。

  李斌也建议,互联网行业经营者应树立守法合规经营理念,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将竞争优势聚焦于提升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品质,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性价比高、体验感好、竞争力强、具有差异化与个性化的产品或者服务,赢得用户信赖,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同时,互联网行业经营者应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防范与避免因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等法律风险。”李斌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王琼飞提醒,经营者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针对竞争对手公开发布的商业言论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且应当具备较高谨慎注意义务,如果内容虚假不实或明显引人误解,不管采取何种形式发布传播,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原、被告的目标用户均为互联网用户,虚假、误导性消息的发布一旦造成爆发式传播的热点事件,对竞争者的商业打击是巨大且难以弥补的。

  姚志伟认为,避免此类商业诋毁现象发生,一要重视对商业受损企业名誉恢复,褒善贬恶,激浊扬清,加大对引发乱象企业的处罚力度;二要建立严格的行业规则,树立公关从业者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宣导培训,让“黑公关”没有成长的土壤;三要充分利用好法律武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提供了名誉侵权的禁令制度,在民法典生效后,企业可以充分运用该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罗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