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自2019年起对53个国家实行144小时过境免
济南12月26日 (记者 梁犇)记者26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青岛航空口岸、海港口岸获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对53个国家实行144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
据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祝群介绍,该政策过境免签时间由原来过境免签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由原来单一空港口岸扩大到海、空港口岸,入境外国人活动范围由入境口岸所在城市扩大到整个山东省行政区域。
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总队总队长于娜介绍了青岛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含义及适用国家。于娜说,该政策是指53个国家人员只要持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或地区联程客票,不需要申请中国签证,便可从青岛航空口岸和海港口岸入出境,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停留活动144小时,即6天时间。
“免签入境人员在旅馆住宿的,凭有效护照直接到旅馆办理登记手续。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手续。”于娜特别提示免签入境外籍旅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停留超过144小时,或者到外省市活动的,应到山东省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于娜表示,按照政策要求,从青岛免签入境的外国人必须是过境山东、再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只能从青岛航空口岸或海港口岸出境,不能从山东省内其他口岸出境。
“我们将主要检查该旅客是否为144小时过境免签范围的53个国家公民;是否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副总队长孙治涛表示,过境免签外籍旅客的活动范围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停留期限从其入境次日零时起开始计算,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44小时。对超过停留期限且未办理签证的、超出限定区域活动的、超出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从非指定过境口岸出境的,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将按照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为有效推动落实该政策,青岛市政府专门成立了144小时过境免办签证外国人服务管理协调小组。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林万松介绍说,该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多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充分利用境内外媒体、航空口岸、海港口岸及招商引资推介会、航空公司海外代理人、国际航线营销会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国际旅客对青岛航空口岸和海港口岸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认知度。同时,积极加强与国内其他已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城市的合作交流、政策共享,争取在海外市场推广中形成营销合力。(完)